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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孔志辉 律师担任长葛都市网网站律师及法律顾问并在此开设法律咨询平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疑难问题请留言,本律师将会认真回复每一个留言,或者联系本律师电话:13937493167.如果有复杂问题可以到本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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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留言: 1    留言总数: 29

 -=>标题:河南长葛市军供站是骗子0374-6162876
夏海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北京   adsf@11.com      0
  您好,我是北京的,7月16日接到称是祝建国的处长。要我公司一批货,到现在也不取货,造成我公司损失资金,这样我可以报案吗;可以立案吗;这个军供处是假的,根本没有。

 -=>标题:迷茫
无奈伤透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长葛   adsf@11.com      0
  我和我老公结婚3年了 因他身体差一直没有孩子 ,我公婆一直害怕我搞外遇,几年来总是用些话来伤我,我公公还私拆我同学(我的好姐妹他远嫁湖北)给我的来信 拆开当天他家里没人告诉我  各了两天才说 ,那只是给开始 ,以后的事让我无法和他在生活下去,我想问一下我和他离婚他不离我是不是要请律师啊

 
这位朋友不好意思,让你等久了。也有些时日没有来这个版块了,所以没有及时回复你的问题,请见谅! 对于你所询问的问题,请不请律师倒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是你们能不能达到离婚的合意。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达到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民政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一方坚持离,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形下,只有到人民法院起诉了。离婚涉及夫妻身份的改变,是很严肃的事情。所以一定要谨慎。如果你们实在协商不通,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不知道离婚的程序,最好请一个律师,律师会指导你如果实行你离婚的目的,在法律的范围内维护你的权益。注意,你如果要请律师的话,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找正规的律师,不要到路边找黑律师。一定要看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证件。 顺便说一下你们夫妻关系之间的事,现在的医学对于不育治疗已并非难事,况且还可以通过人工辅助生育达到生育孩子的目的,所以你们夫妻不要以此把夫妻关系搞的恶化,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事,可以打我的电话13937493167.
 

 -=>标题:我不想犯法,但更不想吃亏
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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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结婚了,但是夫家情况复杂,他是外地人,二十多岁因家贫才来长葛落户。后在其落户家父母的操办下结婚了,因娶的老婆有神经病又离婚了。我们现在想结婚,但他家不管不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不想赡养他的父母,可以吗?

 
这位朋友所咨询的问题严格的来说不是法律问题,但还是与法律有些关联。针对这位朋友所说的问题,对你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公民有结婚的自由,现在已不是过去的父母包办的时代,这个问题我不用多说了。如果你们是两情相悦的话,只要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你们可以自己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他的父母不同意你们结婚,并以不管不问的方式变相拒绝。对于这个问题,你还是同他的父母好好沟通一下,一来是若结婚总要同他们相处。二来是了解一下他的父母为什么不能接受你的原因。如是你的毛病或缺点及不足之处你自己克服或改正。 二、如果他真是爱你,那么他一方面会说服他的父母,一方面会同你结婚,如果他曲于他的父母的压力而不你结婚,可能你们有情人难成眷属。男人一般来说不会为了结婚同父母相决裂。但这个不是法律问题,是人与人沟通的问题。在此我不多赘述了。 三、不论他的父母如果对你如果设置障碍,但如果你们结婚了,他的父母如果需要他的儿子赡养的话,他是没有理由拒绝的,这是法律义务。相反的是,虽然在法律上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规定,但应该协助他赡养父母,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晚辈不得以父母当初的态度而拒绝赡养父母,这样更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家庭。
 

 -=>标题: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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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离婚前我所投保的保险(已缴四年)由我俩共同缴纳,六十岁时共同受益.但自从离婚后他从没给我缴过一次钱.请问由我自已缴纳的保险费到六十岁时他有权利跟我要钱吗?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允许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的事情进行约定。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你的前夫没有履行该约定,自然不能享受到约定条件实现时的收益。
 

 -=>标题:被学校领导没提名侮辱
DORE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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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律师,您好。我是长葛市一所学校的一个新来的初中女英语老师。最近在学校开会的时候我感觉自己被当众侮辱,事情是这样的:一位领导在开会的时候上说建立什么特殊学生档案,什么档案在上,名字在下(重复多遍),一次,一次,又一次,很多次,直到什么为止。大致是这个意思,这样的话语对于当时开会的成人老师来说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而他大声强调说的“特殊学生”很容易就让所有的老师联系到我(由于内部的原因)。当时整个会场很尴尬,那个领导说到这个话时别的领导脸色很不正常,而我更是觉得羞愧万分,在我们这个思想很不开放的小县城,这样的话语说一个女老师确实很毒。我内心很痛苦,不知怎么面对同事们,有些东西虽然没有挑明,但大家都是心知肚明。我该怎么办呢?请您帮帮我.

 
这们教师朋友,你所反映的问题就是眼下人们经常提到的“性骚扰”,从我省的立法来规定很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以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有关单位和机关接到投诉,应当认真查处。 但是,鉴于现实生活中,很多语言具有多重含义,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同样的话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已婚的人和未婚的人更是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认定用语言实施性骚扰的时候认定难度加大,对方会从另一角度来否认对你实施的是性骚扰,因此要认定是不是对于你实施性骚扰,要结合当时说话的地点,场合和说话的对象,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说出的内容来分析是否属于性骚扰,如果你认为某领导对你属是性骚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其给予治裁。同时提醒你,你如果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反映问题是,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录音录像或其他同事的证言。当然你也可以在适当的场合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你的意见。祝你能此不快走出来,投入到工作中去。
 

 -=>标题:关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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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金未缴纳是不是不给子女入户口???法院有没有权利冻结银行账户?长时间不缴纳银行存款会不会减少?

 
你这两个咨询我作问一个问题作以解答:   这们朋友所咨询的问题,其实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以前叫超生罚款,但这是通俗的叫法并不准确。根据自2002年9月1日起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公民要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法院是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做出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冻结你的帐户。如果你的帐户有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划扣相应的款项。如果不足时,法院可以采取冻结该帐户的措施,达到强制你交纳该社会抚养费。 另,你说是不是不交纳该抚养费,就不能办理入户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做法是,公民生育要取得准生证后,接生机构出具出生证明,然后户籍管理机关凭上述证明才办法入户登记的,因此,如果你不交给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是不会给你办理相关证明,你也就很难办理入户登记的。
 

 -=>标题:关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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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胎,没有及时缴纳抚养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存款会不会被没收,交罚款以后账户会不会解冻?

 -=>标题:关于乡镇住房规划拆迁问题,谢谢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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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在吉林长春的一个乡镇,因为开发商开发,现将房基地列为规划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证670平方米,为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两处,面积均为160平方米,一处为住宅(有房照),一处为商店(无房照,但土地使用证上以划定其规格面积,且已存在使用20余年);
3.庭院350平方米,含围墙、机井等简单设施;
4.当前同类房屋修建费用为1000元/平方米;
5.规划后本地划为商业区,规划后房屋出售价格约4000元/平方米;
6.家中人口6人,祖父母、父母、弟弟和我。其中,我的户口因现在求学暂时迁在外地。
因以前很多农村都发生过开发商低价购买农村土地的事,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拆迁补偿要比国有的多么?(因开发商建议我们改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我们是否具有优先购买该地商品房的权利?
3.我们的这种情况,一般可要求怎样的拆迁补偿(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计算公式及大概补偿费用应是多少?
4.如果拆迁协商不了,是否可以拒绝搬迁?
因为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迫切需要您的帮助,十分感谢!!!

 
首先向你致谦,这么晚才给你解答。 你所咨询的问题,是有些复杂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又涉及人员的安置与补助。 第一个问题: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集体的土地的征收是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的。你可以根据这个规定结合你们当地的亩产标准计算出来。 第二个问题: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明确的协议规定了你们可以就某些开发的房屋给你们,并且可以享有某些优惠条件的话是可以优先购买商品房屋的,否则,如果开发商将房屋上市交易的话,就不存在优先不优先的问题了。 第三个问题:你的房屋可以按你们省当地的标准,进行评估或协商进行补偿。这个是每个省的标准大致有些区别的。 第四问题: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经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就有了强制力,公民必须遵守。但必须是有有权机关批准之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省机政府设立的机关申请裁决。 就目前而言,如果你们搬迁,可以就原拆迁房屋要求进行补偿,再有就是相关的搬迁期间的房屋租金,搬迁费用等要求进行补偿。这相各地略有不同,你可以参照国务院城市搬迁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有明确的搬迁项目补偿费用的。
 

 -=>标题:关于农村房子拆迁问题
小贝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浙江   adsf@11.com      0
  我家在浙江温岭的一个农村,家里有一老房子是二十几年前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94年左右办的),97年的时候向本村村民买了一块地盖起了新房子,新房子也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两间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上名字都是我父亲(已亡故,我妈还健在)的。现在村里说要拆掉老房子,但是不偿还地基(其他村民都有地基偿还的),给我的理由是已经另建了新房子(据我自己了解来的情况,可能是村支书故意刁难)。我还听说村里可能要向土管部门申请注销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我想问的是,1、如果我家里人不同意,村里或者政府有没有权利强行拆房?2、土管部门可以注销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吗?谢谢!

 
这位朋友说的情况比较常见,这是事实上的状况。但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只能一户一宅(我的宅基用地是按户申请的审批的,只有在分户且具备条件的时才可以另行申请宅基),从你所述的情况,你家无论是通过购买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均不能享有二处宅基。但从你家的情况来看,情况并是简单的二处宅基,也就是你们家虽然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另一宅基,但业已经办了使用证,就是合法的。如果村里要纠正你们多占一处宅基的情况,也要先征求你的意见,况且你们宅基上建有房屋也是你们的财产,应该受法律保护。可以就你们房屋进行协商进行处理,可以卖给没有宅基的人。另外,如果村里和政府即便是要收回宅基,也应依法收回,并且应对你的宅基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如果你对他们强行收回宅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到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标题:租房难题
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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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套住房,出租给别人,现在想卖掉,但是租的人赖着不肯走,有什么办法解决?

 
首先明确的是,你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房屋使用权状态,也就是你可以出租或出卖。 其次,如果你的房屋出租了,且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也是可以出卖你的房屋,只不过你必须征求承租人是不是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你可以出卖。 第三,如果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你是没有权利让承租人搬出,必须等到合同到期后之后才可以。 第四,如果承租人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你并且把房屋也卖出去了,只要是合同没有到期,无论是你还是买受人均无权让承租人搬出,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第五,如果合同到期了,承租人不与你签订租赁合同(原因可能是多种,比如是房屋租赁价格或其他因素,又不搬出又不交纳租金,你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其不搬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承租人搬出,同时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这期间因未能出租房屋未能出租而倒置你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比照房屋的出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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